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 号)同意注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7,375,2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507,294.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867,905.0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验
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 号)予以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部分)合计人民币 12,162,518.8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7,837,481.1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到位,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及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奥昆食品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州奥昆食品有限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河南立高食品有限 广州分行营业部 资金的管理、存放
公司 和使用
河南奥昆食品有限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甲方 3: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 4: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 5: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 1、2、3、4、5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账号为
甲方 3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账号为 1209****0001,
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专户 2 余额为 0 万元。
甲方 4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3),账号为 3719****0001,
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专户 3 余额为 0 万元。
甲方 5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4),账号为 3719****0000,
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专户 4 余额为 0 万元。
(专户 1、2、3、4 以下合称专户)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
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
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翁嘉辉、周祎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四份,丙方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