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17: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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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之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相关事项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就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
  康杰、周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
  康杰、包建祥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康杰、袁圣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
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取消, 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会议材料等资料,查阅了内审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对公司副总经理、内
审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2025 年 11 月取消)和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并对公司高管
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 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无实际控制人。现场检查人
员核查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说明性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抽取了资
金使用凭证及相关合同、现金管理凭证及相关合同;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公告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
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
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核查了公
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做承
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及核心
技术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
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
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重要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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