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0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司”)江苏分公司向关联方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标的物为江苏省
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办公楼部分,其中地下租
赁面积为355.45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1.58元/天?平方米(含税);
地上租赁面积为1,727.34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2.53元/天?平方米
(含税)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1,800,100.14元(含税),增值税率为9%,
不含税金额为1,651,468.02元。租赁期为24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至
鉴于公司江苏分公司已于2025年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署房屋
租赁合同,合同额为8,775,559.95元(含税),且江苏分公司本次拟
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总额为
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算原则履行相关义务,江苏分公司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十二个月内签
署合同金额累计为12,375,760.23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0.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能谷产业发展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江苏分公司
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
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沧园路1号金元天甲1号楼422室
注册资本:59,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银松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BQX0K32P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
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发布;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
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电线、
电缆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为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润-125,558.96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能谷产业发展公司资产总额375,202.22万
元,负债总额452,794.6万元,净资产-77,592.39万元。2025年前三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52万元,净利润1,453.77万元。
能谷产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能谷产业发展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能谷产业发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号楼办公楼部分。
为1,727.34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租赁费用标准主要参
考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五、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
: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如下租赁标的物:江苏省南
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办公楼部分,地下租赁面积
为355.45平方米,地上租赁面积为1,727.34平方米。租赁标的物的租
金以此为基准计算,乙方对前述面积数量没有异议。
(2)乙方所承租的租赁单元只可作为办公用途。
(3)合同租赁期为24个月,自起租日起计算,即2026年1月1日
至2027年12月31日。
(4)甲方将于交付日即2026年1月1日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5)乙方有权在不影响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按需要
自行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和改建,添装的设备属乙方所有。
(6)租赁标的物地上部分租金为人民币2.53元/平方米/天(含
税),大写人民币贰元伍角叁分/平方米/天。地下部分租金为人民币
为避免疑义,本合同项下的年租金以前述租金标准乘以365天计算,
即人民币1,800,100.14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壹佰元
壹角肆分。其中不含税金额:1,651,468.02元,增值税:148,632.12
元,增值税率为9%。租赁保证金为一年年度租金。
(7)为避免疑义,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其他公共设施服务
费用以及乙方需要另行向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与
物业管理机构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租金以十二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租金收费期间”)
。每年
(9)甲方应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缴纳的相关款项,向乙方开具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的合法发票或财务凭证。甲方
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相应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普
通)发票,内容为“房租费”
。
江苏分公司拟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江苏分公司向关联方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是基于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
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18.49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
屋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