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6-0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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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5 人,代表股份 92,489,27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02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为
人,代表股份 32,971,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0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43 人,代表股份 6,330,16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1%。
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宜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90,06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473%;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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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3,904,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35.7573%;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汪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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