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检测”、“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缆检测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0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3,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5,182.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28,924,817.46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26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使用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累计投入募 计划达到预定
序 项目总投 投资进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 集资金(未经 可使用状态日
号 资额 度
入金额 审计) 期
拟使用募 累计投入募 计划达到预定
序 项目总投 投资进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 集资金(未经 可使用状态日
号 资额 度
入金额 审计) 期
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
目
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
能力建设项目
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
项目
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
项目
合计 30,415.00 30,415.00 17,618.68 - -
注:本表列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实际投入金额具体
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超
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
目”、“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7 月
调整延长至 2025 年 7 月,将募投项目“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 月调整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 月调整延长至 2026 年 7 月,同时调整内部结构并
增加“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将募投项目“数
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6 年 7 月调整延长至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调整“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项
目原实施地点为“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和公
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项目原实施地
点场地有限,需要增加上海市其他场地继续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
“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公司租赁的上海电
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及上海其他场地(上海市杨浦区军
工路 1000 号、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233 号、上海市宝山区罗北路 1188 号、
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9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园顺路 99 号、上海市宝山区长江
路 555 号等租赁区域,下同)”。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
点的情况
公司拟调整“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原实施
地点为“位于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和公司租赁的
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项目原实施地点场地有
限,需要增加上海市其他场地继续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位于
公司自有的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
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及上海其他场地”。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调整“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原实施地点为“项
目中的数字化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
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内车间二楼部分实验室;新建智能化立体仓库拟建于公
司宝山基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内的线缆盘堆场上”。项目因公司租
赁的场地增加,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项目中的数字化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地点
位于公司租赁的上海电缆所宝山场地(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内车间二楼
部分实验室及上海其他场地;新建智能化立体仓库拟建于公司宝山基地(上海市
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内的线缆盘堆场上”。
四、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
司长远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总体投资额仍保持不变,
未来若需要持续投入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
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
实现预期效果。
五、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
调整仅涉及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
途及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国缆检测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赵鑫 陈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