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6-006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津证监措施〔2026〕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福祯:
经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药业”或“公司”
)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外购技术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对对方违约责
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合同内容不规范。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
目的终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第六条第一款、《企业内
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三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及时任总经理杨福祯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第四条规定,对前述第一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公司现任董事长徐华、
总经理李书箱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
公告〔2018〕29 号)第四条规定,对前述第二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
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
决定对津药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徐华、李书箱、王
福军、张杰、杨福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人
员应认真反思原因,严肃组织开展内部问责,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于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
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
方案,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将努力做
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