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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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召开,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
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
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
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
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
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 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
公室)。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
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联系人姓名:王梓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
 (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
 提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
 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1、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
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
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
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对”划“×”,“弃权”划“〇”
              。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海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
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
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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