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ST凯鑫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
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
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 √
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
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
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为-444.53 万元,净利润为-164.6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4.65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8,160.59 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3.1 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
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
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正值(盈利:2,600 万元至 3,3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8,200 万元至 22,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3,500 万元至 64,300 万元。本次业
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经
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最终财务数
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规定:“上市公司
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
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
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