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21:06: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
      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投控”)拟与关联人中银金融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及其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私募”)等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中瀛先锋
      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下简称“北京先锋基金”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中银集团科创贯通式客户培育计划,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提供贯通式科技金融服
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投控拟与关联人中银资产及其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私募等出资
人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先锋基金。北京先锋基金将由中银资本私募作为基金管理人,目标认缴
规模不低于 10 亿元,其中中银资本投控拟出资 2 亿元。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权、周冰、王悦、卢莹、王晓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
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银资产、
中银资本私募是中国银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中银资产、中银资本私募是公司关联人。本
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注册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18TBC9L,注册资本 1,4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晓明,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 号 1 幢 402 至 1302。经营范围包括:以债转股为
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
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
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
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
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
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
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直接持有中银资产 100%股权。
  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中银资产全资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1EXUF8M,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杨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8 层 102 室。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银资产直接持有中银资本私募 100%股权。
  中银资产、中银资本私募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中银资产、中银资本私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先锋基金目标认缴规模不低于 10 亿元,其中中银资本私募及其母公司中银资产拟
共同出资 3 亿元,中银资本投控拟出资 2 亿元。
  名称:北京中瀛先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
  基金期限:存续期为 10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6 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
延长存续期,包括延长投资期和退出期,每次 1 年,延长期最长 2 年。
  管理人: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意向出资:拟参与基金首次关闭的出资人总出资额为 10 亿元,明细如下:
 编号                  出资人              认缴金额(亿元)
      总计                                10.00
  四、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政策
  拟签订本次交易协议下的交易价格在双方平等、符合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公允定价,以不
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定价。
  本次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
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其他投资方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共同签署有关出资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聚焦人工智能细分产业链,重点布局人工智能软硬件、上下游配套领域、核心应用技术
及场景化落地相关的高科技企业。
  专注人工智能领域,以服务“硬科技、卡脖子和国产替代”技术为核心,投资总规模的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1)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在
北京,以及(2)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
  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一中银资本私募基金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 1 名,普通合伙人二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1 名,有限
合伙人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 1 名,有限合伙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委派 2 名,每名委员拥有 1 票表决票,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须经全体委
员同意方可通过。
  基金投资期内,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的 2%/年收取;
基金退出期内,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按照基金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 2%/
年收取;延长期内不收费。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各合
伙人对本基金的全部实缴出资;(2)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取得按
伙人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按截至分配时点的相对实缴比例分配。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北京先锋基金的投资体现了公司发挥功能型作用、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北
京先锋基金是在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别是聚焦海淀区高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
背景下设立的基金。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深入参与北京这一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建设进程,
分享区域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红利。
  北京先锋基金重点投资于海淀区各园区及其他符合要求的高科技企业,覆盖人工智能及
相关前沿技术领域。通过投资该基金,公司能够有效拓展在北京乃至全国高科技产业,特别
是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中的覆盖面与影响力。基金所投的优质高科技企业,可作为公司探索业
务创新、技术合作与生态共建的重要潜在合作伙伴,为公司的数字化转型、科技赋能业务提
供更为广泛的资源网络与创新动力。
  针对本次投资,公司对净资本和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测试结果显示
本次投资对风控指标的影响较小,公司各项风控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投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权、周冰、王
悦、卢莹、王晓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及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公司与中银资产、中银资本私募除日
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银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