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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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6-006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楼会议室。
董事会
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62,889,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2813%。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8人,代表股份3,889,90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9%。
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312,61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6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
   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袁晟律师、谢昕辰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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