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募
集”)的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三期)” 实施主体从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河谷”)变更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电气”)。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
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扩展项目智能电
源及电控研发测试中心建设
合计 280,057.57 262,935.25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基本情况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实施,拟注销蓝色河谷的独立法人资格,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三 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 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
期) 公司 任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
投项目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变更后实施主体作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主体,除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外,募投项目不
存在其他变更,其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
置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设备制造;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电池
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营
管理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亦是公司优化内部管理架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
低管理成本、增强综合管控能力与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本次变更有利于强化公
司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提升运营决策执行效率,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
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三期)” 实施主体从蓝色河
谷变更为株洲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
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
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募投项目的原实施主体将不复作为独立法人
实体存在,其相关业务、资产及职能由吸收合并方承继,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
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同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
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