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1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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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余市锦宏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锦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余锦宏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份不超过 910,000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
       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新余市锦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9,189,859股
持股比例           1.4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189,859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新余市锦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1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1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2 日~2026 年 6 月 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票。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
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①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适用前述①、②项时,
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4)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新余锦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
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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