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 华创证券关于博敏电子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19: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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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博敏电子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白银、锡及其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结合自身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适
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为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
稳定采购成本,从而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也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未来偿债风险,公司拟在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不超过 300 万元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上述资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即自 2026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26 日
止)均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自筹)资金,不
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业务,品种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黄金、铜、白银、锡
等,交易工具为黄金期货、铜期货、白银期货、锡期货合约。
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
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
际业务发生的币种如人民币、美元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
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市场风险、操作
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变
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理论
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端行
情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
案带来影响,造成交易损失。
  (2)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公司在开展该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
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
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套期保值业务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
机会。
  (3)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
金浮亏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
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两方面:A.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
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B.现金流动性风险。在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
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6)法律风险
  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为公司
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为应对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
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与处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
规定,并设立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开展业务,能够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
需的计价期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
度和期限内,合理规划和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并对资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
划转审核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
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
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建立异
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
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
场流动性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
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及稳健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签订合
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套期保值可以在汇率发生
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的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
交易合约汇率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
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
  因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金融衍生产品,存在需临时
用自有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公司在开展该业务时,如发生操作
人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不及时的情况,可能错失较佳的交易机会;操作人员
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
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
机构,履约风险低。
  (5)法律风险
  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为公司
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业务和最
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保证
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选择结构简单、流动
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交易规模。
  (3)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
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此外公司已制定《期
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起到
了保证作用。
  (4)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
批程序。
  (5)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
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部风险的能力,防范生产经营中
的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以及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有
利于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
具备系统的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整体可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9 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
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
准。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是     □否
计》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部风险的
能力,有助于降低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以及利率、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公司针对
套期保值业务已建立了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制定了较为切实可
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事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
和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兆琛            彭良松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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