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传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粤传媒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票发行及上市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1号文核准,广东广州日报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7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50,000,000股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
同比例定向配售,该等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定向配售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其
余20,000,000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其中,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
量为16,000,000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简称“网下配售”)4,000,000股(网
下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4,000,000股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07年11月16日起锁
定三个月,该部分股票已于2008年2月18日起开始上市流通)。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7]179号文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07年11月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2008年度中期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8年9月5日公司总股本269,355,280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80,806,584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由269,355,280股增加至350,161,864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6月
普通股(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41,840,776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于2012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92,002,640股。
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叶玫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96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香榭丽传媒前股东叶玫等
向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5,661,359股。
司分派前总股本725,661,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同 时 公 司以资 本 公积金 向全 体股 东每10股转增 6股。 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 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161,058,174股,其中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26,537,993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5名限售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为其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上述5名限售股东的限售条件已满足,限售期限已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计16,92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08年11月17日锁定期届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公司股东已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可上
市交易或转让;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限售
承诺已履行完毕。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股东名 所持限售股 本次申请解除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实际可上市 冻结股
号 称 份数(股) 限售数量(股) (%) 流通数量(股) 份数量
合计 16,923 16,923 0.001458% 16,923 0
注:上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冻结的股份数为截至2026年1月26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后限售
股
首发前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61,058,174 100.00 0 1,161,058,174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股权
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粤传媒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