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0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朱小梅、
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融洁、朱小梅、林琛:
经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
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七条、第
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富通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与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融洁、
总经理朱小梅、财务总监林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批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与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
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努力做好经营管
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