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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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 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 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
件的人士进入会场。
三、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
不超过 5 分钟。
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
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 为维护会场秩序,全体参会人员不应随意走动,手机应调整为静音状
态,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二、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负
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 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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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有的表决权数量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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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研发管线,公司拟
对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研发项目”中的内部投资结构
进行金额调整,拟减少 9MW0311、9MW0321、8MW0511、9MW1111、9MW1411、
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
体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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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