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17: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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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注:公司董事长魏晓明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杜建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108,834,86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465,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87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27,369,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740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5,276,1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4,796,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830%。
意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70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49,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10%;反对 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53%;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中债信用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并由关联
方提供反担保措施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魏晓明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
股东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79,963,84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28,871,02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8,74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49,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05%;反对 1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8%;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694,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36,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84%;反对 1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5%;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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