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偿还公司借款、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
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及其母公司东莞市弘舜劭和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舜公司”)借款,借款总额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期限一年。在 8 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
金需求向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公司按照不超
过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的借款年利率向其计付借款利
息,预计本次借款的年利率不超过 10%。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和弘
舜公司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鉴于新世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弘舜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世
纪公司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
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
司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禤振生先
生、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议案得到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在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世纪公司基本情况
理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
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持股 70%,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30%,实际控制人为杨志茂
先生。
(二)弘舜公司基本情况
服务、其他计算机制造、批发业、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杨志茂先生持股 24%,朱凤廉女士持股 6%,实际控制人为杨志茂先
生。
(三)关联关系说明
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 14.79%股份,弘舜公司为新世纪公司的母
公司,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营业收入 82,367.73
净利润 -13,435.28
净资产 506,208.0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营业收入 95,260.43
净利润 -19,969.02
净资产 513,260.37
(五)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合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8
亿元借款,公司预计将按照不超过 10%的年利率向新世纪公司和弘舜
公司计付借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借款年利率不超过其综合融
资成本,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根据其实际情况而定,
定价具有公允性。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
和弘舜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
司和弘舜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向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公司
借款、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公司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
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