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07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2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
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
鉴于上述担保额度即将失效,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10,000万元(或等值外
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
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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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按对安徽精卓
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为安徽精
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
万元担保额度(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已签署担保合同但未到期的
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
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为精卓技术提供担保的额度自然失效。公司在任一时
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7,837.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投”)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就协议签订后精卓技术的授信贷款业务,不受担保
形式、担保额度的影响,双方按份(公司48.12%、舒城县产投51.88%)实际分
摊 担 保 责 任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精卓技术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舒城县产投分别与合肥科技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精卓技术与合
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形成的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48.12%)提供担保的
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962.40万元;舒城县产投按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
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提供担保的
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37.60万元。
为降低担保风险,近日,精卓技术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为确
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精卓技术同意为应向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抵押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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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卓技术以其作为权利人的抵押财产(设备)设定担保,抵押财产账面价值为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予以配合。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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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6,500.05 389,694.08
负债总额 265,119.75 257,619.26
其中:银行贷款 33,571.43 22,823.85
流动负债 259,063.25 250,336.13
净资产 131,380.30 132,074.82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8,849.15 449,671.05
利润总额 -694.52 -1,469.45
净利润 -694.52 -1,755.2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佰陆拾贰万
肆仟元整。
(2)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
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
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
上述债权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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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
用等)。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
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或债务)提供保证的,
保证期间按甲方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等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
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
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7)前款所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一笔债
务的到期日和依照主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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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2,784.73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3%;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
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10,000万元,担保
总余额为449,640.8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94%。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类型 金额(亿元人民币)
的比例
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 73.78 201.74%
担保总余额 47.24 129.17%
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包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710,000万元与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总额度27,837.42万元。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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