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
过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
权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
控的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行有效的现金流管理,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及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