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慧智微
股票代码:68851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 1 号职工之家 C 座 21-2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慧
指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智微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大基金二期
本报告书 指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01-6
法定代表人 张新
注册资本 20,4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1N9JK2F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经营范围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10-22 至 2029-10-2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慧智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大基金二期拟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开始减持,计划 3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668,435 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大基金二期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发行并公开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26,028,448 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5.75%。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23,342,117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比例 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一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是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后持股比例被动减
少。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 14,337,200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452,506,348 股变动为
不变。
(二)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数量 2,686,33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7542%。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二期持有公司 23,342,11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 2026 年 1 月
业投资基金二期 集中竞价 12 日至 2026 2,686,331 0.57542
股份有限公司 年 1 月 27 日
注:“减持比例”按公司当前总股本 466,843,548 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26,028,448 5.75 23,342,117 4.99999
国家集成电路产
其中: 有限售条件
业投资基金二期 26,028,448 5.75 0 0
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3,342,117 4.99999
注:1、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 452,506,348 股为基数计算,变动后“持
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 466,843,548 股为基数计算;
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在地
股票简称 慧智微 股票代码 688512
信息披露义 北 京市 北 京 经济 技 术 开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 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务人注册地
称 期股份有限公司
址 701-6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6,028,448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75%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减少2,686,331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减少0.75208%(含被动稀释)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23,342,117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被动稀释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内继续增持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