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STYLISH TECH LIMITED、上海芯闪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颂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26 名交易对方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中国香港: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经兆国际法律事务所(中国台
湾)以及 MOHAMED ELSHRBINY 为境外法律顾问。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