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04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能之光”)与赣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张发饶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三》,对赣州
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剩余建筑及土地收购安排进行约定。赣州能之光可以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对除 2021 年已回购的车间五、车间六之外的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剩余
建筑及土地分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分块进行回购(含付款及产权过户),
最终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第二批)>的议案》,赣州能之光与赣州
中恒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中恒”)拟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第二
批)》,对赣州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附属用房、西门门卫
室进行回购(含付款及产权过户),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61,492,241.00 元,
其中约 10,470,900.00 元为募集资金,用于回购车间二。
(二) 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第二批)>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7 票;
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
决。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企业名称:赣州中恒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超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13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大道 66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农业园艺服务,
物联网应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工
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
动通信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因保密原因,对方未提供。
关联关系:赣州中恒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合同主要内容
资产基本情况:赣州中恒拟转让的不动产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大道
积共 25,368.79 平方米。
价款金额: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61,492,241.00 元,抵扣款项为剩余未
返的补贴款 406,487.49 元,本次回购应付金额为人民币 61,085,753.51 元。
付款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赣州能之光向赣州中恒支付
预 付 款 18,447,672.30 元 ; 并 在 14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赣 州 中 恒 开 具 金 额 为
完成资产交付,30 个工作日内申请产权变更。产权变更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赣州能之光须付清剩余款项 42,638,081.21 元及其利息(按赣州中恒融资利率自
合同签订日起计),否则赣州中恒有权兑付保函。利息计入下期回购。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布局,对公司经营生产、技术创新、
市场拓展均可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上述合同不属
于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保证合同的履行。但合同履
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
险。
六、 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
;
(二)《资产转让协议(第二批)》。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