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能之光进行了定期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能之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爽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博强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现场核查人员姓名:李爽、姜博强
现场核查对应期间:2025 年度
现场核查时间: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现场核查意见
一、现场核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3)核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文件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并核查会议召开通知、记录、
签名册等文件;
(4)对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5)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会议文件等;
(6)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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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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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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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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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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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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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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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询股东名册;
(2)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序时账;
(2)查阅公司银行流水;
(3)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4)现场查看公司办公场所。
√
资金往来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4)查阅历次公司三会会议文件;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4)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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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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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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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2)查阅公司银行流水;
(3)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关联交易制度及实际履行情况是否一致;
(2)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3)查阅征信报告,与公司对外担保明细核对;
(4)检索公开信息,查看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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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充分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
(2)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并查看公司经营情况;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等。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披露的承诺比对等。
(十)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及三会决议文件;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十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同行业定期报告中关于市场及经营环境的分析
二、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现场核查未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爽 姜博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