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公
司共有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
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
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
保值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已到期。为继续锁定公司生产经营用
部分原材料的相关采购成本与库存售价,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物资纯碱、白银、
锡、铂金价格波动风险,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继续开
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维持前次获批
额度不变),且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700
万元(比前次获批额度 1 亿元有下降)。有关情况如下:
(一)交易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纯碱、白银、锡、铂金等品种物资的市场价格近期波
动明显,对生产成本控制、库存资产价值及经营稳定性带来直接影响和诸多不确
定性风险。为有效对冲相关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通过
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合理成本与收益区间,减少价格波动对经
营业绩的冲击,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与行业竞争
力。公司将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
机、套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
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
括纯碱、白银、锡、铂金商品品种。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
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
的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决议有效期限及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2026 年 1 月 27 日-2027 年 1 月 26 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
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六)其他安排
公司开展的期货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 10
以内,到期采用对冲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公司将继续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纯碱、白银、锡、铂金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按照锁定大宗材料合理成本与收益区间、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依据制
度规定开展业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