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晶瑞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自有资金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可以在各自额度范围内 12 个
月内滚动使用。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将主要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
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结构性存款、
收益凭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建立台账。
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公司规范运作》、
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
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性高、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 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自有资金额度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可以在各自额度范围内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股东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庞海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