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高
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和考
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层面以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2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
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后,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各解除限售考
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以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为前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接到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九、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至少为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为准。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