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6-006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十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提升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灵武新能源”)投资建设宁国运新能源(灵武)
有限公司马家滩 240MW/480MWh储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
“灵武马家滩 240MW/480MWh储能电站项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投
资建设灵武马家滩 240MW/480MWh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7)。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电投新能源”)实施了灵武马家滩 240MW/480MWh储
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的公开招标,经评审和公示,确定宁
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工局”)为本项目
中 标 人 , 中 标 含 税 金 额 为 27,840.00 万 元 ( 不 含 税 额 为
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的全资子公司,
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国运持有公司 334,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3%,为公司控股股东。宁工局为宁国
运二级全资子公司。灵武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电投新能
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怀畅、柳自敏、
郭维宏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该项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有关部门
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227760047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正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352 号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宁工局始建于 1951 年 3 月,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是区
内唯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具有市政、
建筑工程、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
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等 25 项资
质。公司总部设 6 部 3 中心,下属机电安装与基础处理、加
工装配及青海、新疆、河南 5 家分公司,常态化直管项目部
等省市。稳定合作劳务公司 160 余家,劳务人员 8000 余人,
大型机械百余台,现有职工 388 人,一级建造师 49 人,二
级建造师 162 人,中高级职称人员 175 人,年综合经营能力
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国家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宁
夏改革开放 30 年行业功勋奖、中国水利企业 100 强企业、
宁夏百强企业、宁夏建筑业 20 强施工企业”等荣誉称号。
项 目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 资 产(万元)
项 目
(未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212,077.10 137,224.65
净 利 润(万元) 389.81 400.44
股本的 29.33%,为公司控股股东。宁工局为宁国运二级全
资子公司。灵武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电投新能源的控股
子公司(具体如下图)。
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遵循了
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招投标和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
承包人: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目EPC总承包。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电气等所有专业;承包人提供为
了满足国家、行业、国家电网的各项规范要求,保证储能系
统正常功能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场地平整及安装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培训、移交生产,配合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
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三)合同工期
以开工通知书日期为准。
(四)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78,400,000 元(含税),不含税
总价为人民币 243,981,000 元。
(五)履约保函: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
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向发包人提交合同金额 10%的履
约保函,履约保函应由经发包人同意的商业银行提供。履约
保函在工程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持续有效。
(六)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剩余工程进
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七)质保期
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电芯、BMS、EMS、PCS、储能升
压变、消防系统等)质保期 5 年,其他设备质保期 2 年。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同未生效,各方不得向甲方追究任何责任;
则各方前期投入的成本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不得向任何一
方追偿。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系公司控股
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
单位,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
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 168.87 万元(不含本次交
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遵循了
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招投标和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