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1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06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0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凡 2026 年 02 月 2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议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
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
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
传真方式以 2026 年 03 月 02 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88 号星通大厦 43 楼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
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间。
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
指引栏目查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
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
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
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
进行投票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