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 保隆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7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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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
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
期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公司董事陈洪凌与激励对象陈洪泉、陈旭琳、刘仕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
事王胜全、张敏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陈洪凌、王胜全、张敏系该
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陈洪凌与激励对象陈洪泉、陈旭琳、刘仕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
事王胜全、张敏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陈洪凌、王胜全、张敏系该
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或/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或/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
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
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一致的前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陈洪凌与激励对象陈洪泉、陈旭琳、刘仕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
事王胜全、张敏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陈洪凌、王胜全、张敏系该
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周四)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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