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7 0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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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正一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025
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展开。近日,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务所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 2025 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
过 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公司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
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9 日,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5)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6)2024 年年末合伙人数量:7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4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2 人。
   (7)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7,037.2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5,599.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1 家,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
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 11,906.08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未发生因
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5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惩戒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琪,201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3 年起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文,200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5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婷婷,现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0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3 年加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长期从事
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各 1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形。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琪、项目签字会计师潘华文、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余婷婷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 2024 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
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120 万元。
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
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
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与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025 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展开。近
日,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
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
全部费用占其预估 2025 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 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
立性。鉴于此,公司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各方均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对拟聘任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
执业资格,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
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以 7 票同意、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
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
合公司 2025 年度的业务规模以及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
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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