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7 0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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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ST高斯        公告编号:2026-008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
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7 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12 号),主要内容如下:2023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40 万元至 360 万元。2023 年 3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2 年度净利润
为-750 万元至-5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
显示,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40 万元。你公司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与
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及第
   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收到监管函事项,并对该事项相关的问题和不
足深刻反思,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其他证券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二)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
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47 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2022 年度业
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240 万元至 360 万元。2023 年 3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
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2 年度净利润为-750 万元至-500 万元。2023 年 4 月
元。你公司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
未及时修正。你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 2023 年 3 月
披露不严谨、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收到监管函事项,并对该事项相关的问题和不
足深刻反思,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其他证券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公司于 2025 年 3 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44 号),主要
内容如下:你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直通披露《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公告中拟召开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不一致。3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原通知部分内容有
误,将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1 日”更正为“2025 年 4 月 7 日”,其他内
容不变。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收到监管函事项,并对该事项相关的问题和不
足深刻反思,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证券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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