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健
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信超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健信超导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7 号),公司获准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9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887.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64.27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及经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600套无液氦超导
年产600套高场强医用
合计 77,997.49 77,500.00 68,864.27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165.38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65.3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用募 已投入自筹资 置换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投入金额 金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年 产 600 套 无
项目
年 产 600 套 高
磁体技改项目
新型超导磁体
研发项目
合计 77,500.00 68,864.27 4,165.38 4,165.38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23.09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78.30
万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78.3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金额
序号 费用明细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
合计 9,023.09 778.30 778.30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943.6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健信超导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