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
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焦作万
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聘
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
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4 号)。同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备考财务数据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
具了《备考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 号)。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
于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基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文件的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占魁、吴泽勇、金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