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
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上市规则》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
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
简称“《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含港澳台)、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