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
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杨海坤、张福如、王晔、胡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6]1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向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3000 万元及
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9 月 2 日,公司才在发布的《关
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对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予以披露。登云股
份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登云股份董事长杨海坤、总经理张福如、财务总监王晔、董事会秘书胡磊未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现决定
对登云股份、杨海坤、张福如、王晔、胡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
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全面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强
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
的要求,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健全和完善公
司内部治理与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如、王晔、胡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0 号)。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