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
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资料,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等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子玉女士、徐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