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1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0 人,代表股
份 229,805,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5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8 人,代表股份 4,045,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94%。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现 场 会 议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69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8 人,代表股份 4,045,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9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3,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3,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57%;反对 136,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8%;弃权 2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95%。
关联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40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67% ;反 对 136,529 股, 占出席本 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5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16%;反对 136,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8%;弃权 2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6%。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宋伟鹏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