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碧迦”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等有关规定,对戈碧迦续租晶凯隆仓库及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预计 2026 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关联交易共计 2 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续租晶凯隆仓库及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拟租赁关联方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浦
江经济开发区一点红大道 180 号面积 997.92 平方米的仓库及办公场所,并拟与
关联方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一点红大道 180 号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虞顺积
注册资本:18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五金产品
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零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
织加工;(酸铅蓄电池、水晶玻璃制品制造、挂锁及挂锁配件制造、废旧塑料、
电镀、印染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关联关系: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虞顺积控制的公司;
虞顺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虞顺积与虞国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父子关系。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拟租赁关联方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位
于浦江经济开发区一点红大道 180 号面积 997.92 平方米的仓库及办公场所,并
拟与关联方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租赁
浦江晶凯隆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浦江经济开发区的仓库及办公场所,面积约 997.92
平方米,租赁期限 12 个月,含税租金 289,753 元,租金按年度支付。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以往年租赁该房产的价格,同时参
考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也未出现关联方利益转移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情形,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租晶凯隆
仓库及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重
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和经营资金之需,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
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
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按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担保。预计
发生关联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90,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关联担保金额最终以金
融机构审批的额度为准。上述融资预计由公司关联方虞国强提供担保,虞国强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公司董事长。关联方虞国强为公司融资所作担保系无偿
担保行为,不存在收费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虞国强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区韩家坝 188 号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董事长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虞顺积为父子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满足公司生产和经营资金之需,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
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
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按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担保。预计
发生关联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90,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关联担保金额最终以金
融机构审批的额度为准。上述融资预计由公司关联方虞国强提供担保,虞国强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公司董事长。关联方虞国强为公司融资所作担保系无偿
担保行为,不存在收费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融资事宜,授权期限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融资所作担保系无偿担保行为,不存在收费情形,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担保,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
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所作担保系无偿担保行为,不存在收费情形,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重
大影响。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所
作担保系无偿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及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刚 戴 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