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6 19:13: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
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
证据。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在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
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
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
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
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履行如下内部审
核程序:
 (一)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内部报
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向证券法律部报送重大信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本制度规
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情形的,应当向证券法律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说明申请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对
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证券法律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慎核查,认为有关事项
符合本制度规定,应当及时报送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认为部门提交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事项符合本制度规定,
或者发现拟披露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登记入档,并提交公司
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证券法律部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
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
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
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
会广东监管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若出现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
缓、豁免处理,或者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
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情形,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
据情节轻重及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大小,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
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追究责任的措施: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扣发工资奖金;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赔偿损失;
 (六)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顺钠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