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
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
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
及通过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
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
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
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随
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
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四)持续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
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并针
对各种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突发事件,及时、科学地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
案及具体措施,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
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
证券法律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
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
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据法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者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者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为提升市值管理工作的成效,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
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
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
致性,以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
势,积极实施分红,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信心,吸
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
调研、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全面保障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者事项,并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
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股份回购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则运用其他方式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的平均
水平进行持续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四条 如出现公司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
行业平均水平或者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的情形时,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如
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
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三)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