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6 19: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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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
需要,进一步完善独立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明确
ESG 工作的范畴与流程,持续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风险的应对
和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以及明晟 MSCI ESG 指数评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者经营
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
供应商、公众和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需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地化 ESG 管理机制,并接受公司统一的监督考核。
                 第二章   组织说明及定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下设 ESG 工作小组,形成涵
盖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 ESG 治理架构,
进一步加强对 ESG 工作的系统性、规范化管理,推进公司对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
作的常态化管理。
  (一)董事会对 ESG 事宜负有实质性的监督、决策和统筹责任。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及核查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
的工作,以及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负责牵头、审批 ESG 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并就 ESG 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三)ESG 工作小组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作为可持续发展
管理的日常办事和执行机构,ESG 工作小组需对接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开展 ESG
相关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管理及合规体系、监督 ESG 相关策略及政策
的落实、开展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提升、审阅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其他相关需披
露的信息。
         第三章   ESG 治理架构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治理架构的最高决策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表现、重大可持续发展事件及 ESG 目标
进度进行监督及审阅;
 (二)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办法;
 (三)审批和管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
 (四)了解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展;
 (五)审批可持续发展及 ESG 方面的风险和机遇的评估结果、应对策略,监管
相关议题的管理;
 (六)审批可持续发展及 ESG 重大性议题判定结果;
 (七)审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董事长为主任委员,其涉及与 ESG 相关的工作
职责包括:
 (一)审定并核查可持续发展及 ESG 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目标及关键指标绩
效重大性议题的提议与执行情况,组织召开公司 ESG 事项相关会议,向董事会汇
报相关工作进展;
 (二)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办法;
 (四)核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战略、目标及长期、中期、短期目标;
 (五)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指标的制定,定期核查
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
 (六)审议可持续发展及 ESG 方面的风险及机遇的识别与评估结果,制定 ESG
相关应对策略及管理方法,监察及核查 ESG 相关议题管理的有效性;
 (七)决策 ESG 重大性议题判定结果;
 (八)审议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定期与各专门委员会沟通,以确保相关专门委员会了解影响公司的最新
ESG 相关议题;
 (十)全面负责审核公司 ESG 相关的政策制定等工作;
 (十一)以议题方式将 ESG 规划、计划、沟通、绩效、报告等 ESG 成果提交
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二)其他与 ESG 相关的职能。
  第八条   ESG 工作小组以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组长,由各
部门及下属公司相关工作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负责可持续发展管理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包括:
 (一)依据实际情况召开 ESG 工作会议,在相关层级具体落实公司 ESG 工作
的各项决议和安排;
 (二)负责拟定各项 ESG 议题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实施方案以及指标目标;
 (三)负责 ESG 策略和目标的制定、落实和执行;
 (四)形成适用于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和体系流程,并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开展
ESG 管理及管理提升工作;
 (五)定期追踪 ESG 目标工作进度,识别、评估、汇报 ESG 相关风险,并及
时调整工作方案;
 (六)负责统筹和审核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并及
时对评级机构问卷进行答复;
 (七)负责对相关部门的 ESG 信息的收集、协调沟通、提报,并参与可持续发
展报告的审阅;
 (八)负责传播推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和绩效,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
通,建立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
             第四章   ESG 主要工作内容
  第九条   ESG 重大性议题判定工作包括:协助识别公司的重大议题,持续监
察公司的重大议题风险;参与 ESG 风险访谈及调研工作,提供基于职能部门管理
工作的风险评估意见;参与重大议题的日常管理,完善业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规
章制度。
  第十条    ESG 目标和指标管理工作包括:定期追踪 ESG 指标表现;参与制定
ESG 目标;参与制定实现目标的执行计划;推进目标并定期回顾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    ESG 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对 ESG 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中包含的指标
进行日常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准确;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工作,汇总对
应部门提供的报告材料,并提报给战略与 ESG 委员会。
               第五章   ESG 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ESG 重大议题判定工作运行机制:ESG 工作小组统筹管理 ESG 重
大议题判定工作,每两年执行 ESG 重大议题判定或者更新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
下:
 (一)启动 ESG 重大议题判定工作(通常在当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前期启
动);
 (二)制定相关方调研计划及问卷;
 (三)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利益相关方访谈或者填写调
研问卷;
 (四)根据访谈或者调研问卷结果,开展议题重大性分析,并输出公司最新的
ESG 议题重大性列表;
 (五)呈至董事会进行终审,经确认后于当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
  第十三条    ESG 目标管理工作运行机制:ESG 工作小组统筹管理 ESG 目标设
定及推进工作,确定各部门及子公司的 ESG 管理目标,并指导、评价 ESG 目标确
立,持续改善 ESG 目标管理,每年检视目标的落实情况,推动目标的有效完成。
  第十四条    ESG 信息披露工作运行机制:ESG 工作小组统筹管理 ESG 信息披
露(包括信息收集及审核)工作,各部门及子公司向 ESG 工作小组提报 ESG 信息,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提报数据,由 ESG 工作小组进行汇总与审核,通过
对比分析过往 ESG 数据,校验数据准确性,并结合公司经营及 ESG 数据变化趋势
进行复核,经确认后完成数据收集工作;
 (二)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如若 ESG 工作小组判断数据变化趋势与管理目标不
一致(如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显著上升,导致整体数据上升可能无法实现减排目
标),需要求审核、监督填报数据,编写数据补充说明或者该指标对应改善计划,
内容包括:数据变化的主要成因;将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对应指标数据变化;相应
措施的实施规划及监督办法;
 (三)ESG 工作小组收到上述改善计划并确认后,递呈至战略与 ESG 委员会
进行审阅。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阅及确认数据及补充说明后,汇总编制数据分析
报告,随汇总数据一并呈递至董事会进行最终审阅及确认。
              第六章    ESG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董事会按需组织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的讨论,会议相关材料由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 ESG 相关管理办法、规划、目标、工作进展、
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董事会就讨论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原则上应在其对 ESG 工作小组报送材料进行审
议后,或者应公司董事会要求召开会议。战略与 ESG 委员会将在会议中对 ESG 相
关议案进行审议,在其职能范围内的直接得出结论,对不在其职能范围内形成的
ESG 提案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进行决议。
  第十七条   ESG 工作小组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下一年工作
计划的制定、总部及子公司相关目标实现情况等议题与事项。
  第十八条   ESG 工作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在相关层级具体落实公司
ESG 工作的各项决议和安排。
               第七章   ESG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根据有
关规定披露。 可持续发展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重视 ESG 信息的日常披露和沟通,对于投资者或者公众关
于 ESG 的询问需及时回应,积极采纳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建议,持续改进以满足利
益相关方对公司 ESG 工作的期望。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
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者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
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
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二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
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者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八章 监督、考核与改进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能有效履行 ESG 管理职责或造成重大
负面事件等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公司重视利益相关方对 ESG 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建立举报和意
见反馈机制,明确反馈渠道、处理流程及回复时限,持续改进 ESG 管理。
  第二十五条 除对 ESG 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外,如遇重大政策变化、公司业务
重大调整等情况,将及时启动制度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战略
方向。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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