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
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舆情管理坚持“科学应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
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和恶意传播不实信息)时,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
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证券法律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进行管理,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汇报。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法律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
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舆情信息报
告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
媒体、互动易平台、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立即行动。舆情事件发生
后,应在第一时间查询舆情信息源头、落实事件具体情况,启动舆情处理机制,
制定应对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少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维护公司形
象;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发声和回应,保证对外宣
传工作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及时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
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主动参与并协助解决
相关事宜,避免冲突,尽最大努力将对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负面影响
降到最小;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引导舆论导向,努力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收到舆情信息,公司证券法律部工作人员、舆情信息报告负责人经初步
判断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具体情况,如
判断为重大舆情的,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理: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
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理: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
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
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总结经验
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相关知情人或者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或者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对公司的社
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通过向有
关网络信息平台举报删除、联系地方网信部门进行处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