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
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
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
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
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担保期限自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广州
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州
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
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范围同上,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担保期限
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和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 2025 年
度对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 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担保
公司近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支行(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江宁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与邮储银行江宁支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
保。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支行
(2)保证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
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在债权展期的情况下,
保证人在此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 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担保
公司近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
行南京分行”)签订《国际贸易融资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邦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邮储银行南京市分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
(2)保证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千债务人支用主合同
项下国际贸易融资借款而发生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除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允许保证人承担的费用外)。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三) 为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担保
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
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
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
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按 2026 年 1 月 26 日汇率折
算约为 68,838.22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告签署的担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80%,均
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