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说明: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2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6 日 9:15-
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7,814,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22,273,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7%。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294,760,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4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9,219,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4%。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3,053,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3,053,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3%。
(4) 公司全体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15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612,5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330%;反对 560,4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163%;弃权 10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6,6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5,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115%;反对 589,0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445%;弃权 9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44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2,7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1,5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940%;反对 590,9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531%;弃权 100,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2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2,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1,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944%;反对 590,8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527%;弃权 100,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2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0,7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9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79,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848%;反对 582,8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170%;弃权 110,9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2,2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1,0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915%;反对 581,8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125%;弃权 110,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0,1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78,9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823%;反对 583,9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217%;弃权 110,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2,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1,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944%;反对 581,2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096%;弃权 110,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7,13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9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9,1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281%;反对 573,2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737%;弃权 110,9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7,132,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9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91,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393%;反对 569,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580%;弃权 111,9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2,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9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1,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944%;反对 579,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029%;弃权 111,9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7,106,4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5,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5,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208%;反对 562,5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256%;弃权 145,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115,4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2,6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74,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612%;反对 576,4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881%;弃权 122,6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50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109,4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3,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8,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343%;反对 581,9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127%;弃权 123,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5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0,1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2,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78,9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823%;反对 581,9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127%;弃权 112,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5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4,9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3,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3,7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039%;反对 566,1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418%;弃权 123,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5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八)《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0,1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2,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78,9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823%;反对 581,9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127%;弃权 112,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5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126,1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2,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4,9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092%;反对 575,9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858%;弃权 112,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5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彭瑶和季俊宏两位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