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晶科能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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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
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
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
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
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
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
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
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
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
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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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
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七、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
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
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
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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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2 日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仙德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2 月 2 日
至 2026 年 2 月 2 日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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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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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
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交易概述
为增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
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牢牢把握光伏产业发展机遇,海宁晶科拟通
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资产”)、中国东方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等战略投资者。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海
宁晶科经审计所有者权益为 86.72 亿元。经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综
合考虑海宁晶科市场竞争力以及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等因素,并与战略投资者协商本次拟
以增资扩股前海宁晶科股权估值 91.57 亿元,向海宁晶科合计增资不超过 30 亿元,预计合
计取得海宁晶科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不超过 24.6771%,增资方式为现金,增资款项主要用于
海宁晶科偿还金融机构负债等。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将直接与间接持有海宁晶科股权
比例不低于 68.9419%,海宁晶科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海宁晶科增资后不超过 24.6771%的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放弃优先权金额 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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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增资协议》生效后,战
略投资者应在《增资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时,于约
支付安排
定缴款日当天一次性全额支付增资款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
?是 ?否
条款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本次增资简要情况
对应交易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份额
(万元)
合计 海宁晶科增资后不超过 24.6771%的股权 不超过 300,000
注:本次增资投资人除兴银资产外,另有东方资产等其他投资机构正在推进其内部投资审批流
程及协议签署流程,全体战略投资者名单尚待最终确定后披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91350102MAK0XYLT7J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5-11-11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0 楼 2001-2003
注册地址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陈伟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主营业务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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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注:兴银资产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兴银资产非失信被执行人,其控股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具备
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兴银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海宁晶科相应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市规则》中的“放弃权利(含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
(二)海宁晶科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 91330481MA2B8YBC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
?是 □否
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
?是 ?否
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
担保:?是 □否 ?不适用
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
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司资金
成立日期 2017-12-15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 118 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陈经纬
注册资本 357,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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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
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
主营业务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
宁市黄湾镇新月路 199 号(自主申报))
(1)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57,000 100.00%
注:海宁晶科现有股东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均为晶科能源实际控制的企业。
(2)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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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5,987 100.00%
注:本次增资投资人除兴银资产外,另有东方资产等其他投资机构正在推进其内部投资审批流
程,全体战略投资者名单尚待最终确定后披露,且其他投资机构均为非关联方。
海宁晶科现有其他股东放弃对海宁晶科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海宁晶科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 不超过 24.6771
例(%)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海宁晶科 2024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审计机构名称 计;海宁晶科 2025 年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是否为符合规定 ?是 □否
条件的审计机构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经 /2025 年 1-9 月(经
(经审计) 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2,132,056.29 2,091,828.34 2,053,745.21
负债总额 1,287,292.85 1,224,669.86 1,206,099.14
净资产 844,763.44 867,158.47 847,646.07
营业收入 2,139,544.27 1,241,411.84 1,676,060.30
净利润 104,356.56 22,395.03 2,8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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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因本次交易而对海宁晶科进行评估外,最近 12 个月内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其他评估、
增资、减资和改制情况。
(四)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标的资产名称 海宁晶科增资后不超过 24.6771%的股权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本次战略投资者合计增资不
超过 30 亿元对应取得海宁晶科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不超过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1160 号)(以下简称“《资
产评估报告》”),评估基本情况如下:
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海宁晶科经审计所有者权
益为 86.72 亿元。海宁晶科全体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94.16 亿元,评估增值 7.44 亿元,增
值率为 8.58%。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海宁晶科市场竞争力以及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等因素,
并与战略投资者协商本次增资扩股前海宁晶科股权估值为 91.57 亿元,战略投资者合计向
海宁晶科增资不超过 30 亿元,合计取得海宁晶科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不超过 24.6771%。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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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海宁晶科及其现有股东拟与本轮投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最终
条款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甲方/标的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投资人
丙方/海宁晶科控股股东: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海宁晶科其他股东: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各方同意,在增资款项缴付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后,乙方拟按协议约定以货币方式对
甲方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投资,拟合计增资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预计合计取得海宁晶科增
资后的股权比例不超过 24.6771%。
海宁晶科控股股东及其他现有股东承诺并保证放弃对本次增资事项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乙方对甲方的增资款项应用于偿还甲方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存量债务,或由甲方偿还其
对丙方的存量股东借款后由丙方偿还其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存量债务,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后,适当考虑政策允许的其他类型银行债务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增资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增资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先决条件
被乙方全部或部分书面豁免时,于约定缴款日当天一次性全额支付增资款。
自单个投资人全部增资款支付即实现并完成本次增资的交割。乙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
甲方股东,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享有各
项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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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割日起,甲方的全部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
在战略投资者退出安排方面,晶科能源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与投资者
协商一致后收购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股份。公司可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
债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目标股份。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并经甲方
所属上市公司晶科能源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后生效。
除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均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
义务、陈述与保证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
失。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晶科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是基于其未来业务发展
及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海宁晶科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充实现金
流,增资款项主要用于海宁晶科偿还金融负债或经营性负债等。
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
仍将直接与间接持有海宁晶科股权比例不低于 68.9419%,海宁晶科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中。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
能力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1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
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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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