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
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
下: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400.00 万元(含 50,4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400.00 万元(含 30,4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400.00 万元(含 50,4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5,379.25 50,4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400.00 万元(含 30,4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2,712.65 30,4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
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
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
订并编制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编制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编制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编制了《江苏久吾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