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
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龙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采取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1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
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
经查,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入和成本核算不规范,个别项目合同价格分配依据不合理且未按单项
履约义务进行成本核算,未合理预计售后运维成本并计提预计负债,未按履约进
度确认运维收入等。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二
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第
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应收账款核算不规范,单项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不充分,迁徙率测算不
规范,前瞻调整系数确定缺乏合理依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不规范等。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
的相关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毛善君、总经理姬阳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郭俊英对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
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合同审核、项目验收与收入核
算、成本管理与核算、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等内控流程,提升财务核算和信息
披露的准确性,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
求,深入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
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以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