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1 月 26
日 9:15-15:00。
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3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1,92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40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3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566,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9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3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566,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4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7969%;反对1,4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2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8%;反对1,4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31%;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曹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