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
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说明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
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集团”)和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投资集团”)合计持有的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湖南黄金集团持有的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说明》的签章页)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